第(3/3)页 普通狗子跑步的时速只有几十公里每小时,而王大力身为最强狗子,狗子中的美国队长,跑起步来那叫一个快,每小时几百公里都不在话下! 这么一算,王大力觉得最多两天的时间,他就可以抵达目的地。 这个时间,完全足够赶在斯塔克造出初代钢铁装甲之前了。王大力记得电影中,斯塔克瞒着十戒帮起码拖延了两三个月,才造出来的那套战甲。 “大力,相信你自己,你是狗子中的王者,你可以的!” 心中默默给自己鼓舞,王大力汪汪一叫,从港口跳了下去。 “唉,这艰难世道,连小狗都会跳海了。” 码头边上,一个路过的美利坚底层搬运工汤姆大叔,看到这一幕后,不由摇头叹息。 海洋中。 跳水后,王大力那副突破狗体极限的小身躯,就像一枚鱼雷一样,留下长长的水尾痕迹,朝着前方快速移去。 一路跨越大西洋,途中累计干掉妄图吃掉他的四只章鱼,三只鲨鱼,两只灯笼鱼,一只派大星,还有若干只认不出种类来的其他鱼。 经过漫漫一夜,才游上岸。 接着王大力在欧亚大陆上一路狂奔,偶尔再蹭蹭平原沙漠上的顺风车,大概花了一天一夜的时间,终于抵达最终目的地,坐落于阿富汗国度的格米拉小镇。 这个格米拉小镇,也就是电影中为斯塔克动手术取弹片,并制作出一个简易磁铁吸附装置保住斯塔克小命的那个正义科学家伊森的家乡。 虽说那个伊森也是位正儿八经的科学家,但是各方面学术理论水平和实操水平与天才科学家斯塔克相比,那就是懵懂小学生与常青藤博士生的区别了。 第(3/3)页